二、回归作用
既已驳斥了这些反对意见,至少也展示了我们的防御武器,便不能再拖延心理学研究的话题了。我迄今为止的主要研究成果汇总如下:梦作为精神活动,与其他任何精神活动同等重要;对任何梦而言,其动机力量都是一种寻求愿望的满足;这个愿望满足之所以不明显,梦之所以有许多特征和荒谬性,都是因为在形成过程中受到精神稽查作用的影响;除了要避开稽查作用外,梦的形成还受到其他因素影响:梦的精神材料要经历凝缩作用、考虑感性形象的表现力、以及要求具有一个合理而可理解的外表结构(虽然这不是必不可少的)。从上述每一命题出发,都可以开拓一个新的心理学研究领域;作为梦动机力量的愿望与作为构建梦的四个因素之间的互动关系,以及这四个因素本身之间关系,都需要加以研究;梦要被置于错综复杂的精神生活中。
我在本章开头引述了一个梦,以提醒我们梦的话题还有一些待解的谜团。要解释那个小孩燃烧的梦并不困难,但我们仍然觉得那种解释不够全面。我曾提出过一个问题,这种情况下为什么做梦,而非直接醒来,并指出,其动机之一就是希望想象他儿子继续活着的样子。下文的分析将表明,梦中还有一个愿望也在起作用[见下文第~页]。为实现愿望满足的目的,睡眠中的思维过程就化身成了梦。
如果排除愿望满足的因素,就只剩下一个特征,可以将做梦这一事件的两种类型区分来来。梦念可能是这样:“我看到有火光从隔壁停尸房传出来,也许是有一根蜡烛倒下来烧着我儿子了。”梦将这个结论不加改变的复制出来,不过是以一种正在进行的方式,就像清醒时的一次感官经历,而这一点才是做梦过程的最普遍、最明显的心理学特征:一个思想,必然是表示愿望的思想,在梦中被客体化了,被表现为一个情境,或是让我们亲身体验某个情境。
但是,我们如何解释梦的工作所表现出的这种鲜明特征呢?或者更中肯地说,我们如何确定它在复杂的精神过程中的位置呢?
如果对这个梦做更仔细的考察,便会发现在其表现形式中,有两个几乎彼此独立的突出特征:一是梦中思想被表现为一个正在进行的场景,省去了“可能”这个字眼,二是思想被转换成视觉形象和言语了。
隐藏的梦念所表达的期望被转为现在时态,也许恰好在此梦中,转换并不显著。这是因为愿望满足在此梦中只起着次要作用。我们可另外考察伊玛打针的梦[第页以下],其中梦的愿望于延伸到睡眠中的清醒思想并未分离,那表现出的梦念是一个祈愿句:“但愿奥托对伊尔玛的病负责!”梦却压抑了这种祈愿成分而代之以直接的现在时态:“是的,奥托对伊尔玛的病负有责任。”因此,这便是梦对梦念所产生的第一个改变,甚至未受伪装的梦亦如此。对梦的这第一个特征,我们不打算多费笔墨,只需指出一个事实:即有意识的幻想即白日梦是以同样的方式来处理其观念内容的。都德笔下的乔伊斯先生,因失业流浪巴黎街头(尽管他的女儿们以为他有一份坐办公室的工作),于是他就梦到了一些可以保护他,让他谋得一份差事的美梦——他就是用现在时态做梦的。因此,和白日梦相比,梦以同样的方式和同样的权利使用着现在时态,就是用来表现愿望达成的状态。
但在第二个特征上,梦与白日梦有所区别,即由思想转变成了感性图像,我们对此深信不疑,还以为自己在亲身体验。当然,这里我必须指出,并非所有的梦都表现为从观念到感性形象的转变。有些梦只含有思想,但梦的实质并未遭到否定。我做的那个“自学者”的梦就属于这一类,它几乎没有什么感性材料,就跟我白天思考的内容一样。每一个梦,只要足够长,就会有些元素不经历由观念到感性图像的转换,这些内容只是被思考着或是知道了,其方式恰如我们在清醒生活中思考或知晓事物一样。这里还须注意,从观念向感性形象的转换并不是梦的专利,在幻觉、幻象中同样可以出现,而且无论健康人还是精神神经症患者,都有可能经历。总之,我们这里考察的这种关系并不是梦的专利。当然,梦只要呈现了这个特征,仍然最值得引起注意;因为我们无法想象梦境里少了它。不过仍需经过详细、充分的探讨,才能真正理解它。
作为研究出发点,我想从大量有关梦的理论著述中强调一位作者的说法。伟大的费希纳(,卷2,第~页)在其著作《精神物理学》曾简短地讨论过梦的问题,并认为梦中世界的舞台不同于清醒观念世界的舞台[参见上文第48页]。这是迄今为止唯一指出梦的世界独具特色的假说。
由此,一个“精神位置”的概念便摆在了我们面前。此处所讨论的精神机构(mentalapparatus),往往被认为具有一种解剖式的结构,对此,我将不予理会,并尽量避免用解剖学方式确定精神位置。我将始终站在心理学立场,只遵循如下思路:即把执行各种精神功能的机构看成是类似于一架复杂的显微镜或照相机之类的器材。在这一基础上,精神位置就相当于这类仪器内部初步成像的位置。我们知道,在显微镜或望远镜中,某些理想的位置或焦平面,并不存在于仪器明显可触的地方(装置的实体中)。我觉得没有必要为这一不完善的比喻感到抱歉,这种类比仅仅在于帮助我们理解精神活动的错综复杂,我们的做法,就是把这些功能进行拆分,将各种具体功能归属到这个精神装置的各个构成部分。就我所知,通过这种先拆解再综合的方式研究精神装置,这种大胆的实验还没有人做过。我认为这样没什么不妥。在我看来,只要我们能保持冷静的判断,并且在基础上不犯错误(不将支架视为建筑本身),便可以完全展开自由的猜想。由于初步探索未知事物时都要以某些暂时性的辅助观念为基础,所以,我想首先提出一些最粗略但又最具体的假设。
因此,我们将把心灵机构看成是一部复杂的机器,并把它的每个组成部分称为“动因(agencies)”或(为更清楚起见)称作“系统(systems)”。于是可以设想,各系统之间会有某种有规律的空间秩序,就像望远镜中不同透镜系统按序排列一样。当然,严格说来,其实不必假设精神系统镇的具有某种空间顺序。只要我们能够通过某一精神过程的兴奋刺激在各系统间传导的时间顺序,建立一个固定模式,那就足够了。其他精神过程中顺序可能有变,对此,我们暂且不论。为简洁起见,从现在起,精神装置的那些组成部分,我们称之为“Ψ系统”。
首先引起我们注意的是,这个由各Ψ系统组成的机构是具有方向的。我们所有的精神活动都起于(内部的或外部的)刺激而止于神经传导(Innervation)。因此,我们便赋予这个机构以一个感觉终端和一个运动终端。在感觉终端有一个接受知觉的系统,在运动终端有打开运动阀门的系统。一般而言,精神过程的运行方式,是从感觉终端到运动终端,因此,精神机构的总图式可表示为(图1):
然而,这只不过是满足了我们早已熟悉的那个要求,即精神机构必须具备反射装置的结构。反射过程始终是一切精神功能的模式。这样,我们可以引入在感觉末端所发生的第一级分化。由于知觉发生后会在我们的精神装置中留下某个痕迹,我们可称之为“记忆痕迹”,而相应的功能则应称为“记忆”。如果我们坚持精神过程必须系统展开的观点,那么记忆痕迹必须在各系统中留下永久的变化才能保留下来。但是,正如在别处已指出的,如果同一系统既要忠实的维持着其成分的变化状态,又要永远保持状态接受新的变化诱因[1],这显然是非常困难的。因此,我们应当把这两种功能分配到不同的系统中。应如此假设,处于机构最前沿的那个系统只能接受知觉刺激,但不能保留痕迹,因而也就没有记忆;而紧接其后的第二个系统,则将第一个系统的短暂兴奋转变成永久的痕迹。因此,我们关于精神机构的示意图便如下:
[1]编者注:系统留存记忆的前提是它可以永久的改变,而为了维持知觉的多样性,在改变之后必须尽快恢复原状。这就是知觉和记忆的矛盾之处。早在年,弗洛伊德就写道:“任何值得重视的心理学,都必须提供对记忆的解释”
众所周知,在作用于知觉系统时,具体知觉除其内容外,还会有其他一些东西被永久保留下来,不同的知觉相互联系,这些联系中最先且最主要的是共时性,我们称之为联想的事实,就很很清楚了——如果知觉系统没有任何记忆,它也就不可能保留任何联结痕迹;如果旧联结残迹对新知觉有不利影响,那么知觉系统内各元素的功能就会遭到难以容忍的妨碍。因此,我们必须假设,记忆系统才是联想的基础,联想的事实就是,由于某记忆元素降低了抵抗作用并且建立了平滑的通道,兴奋会更容易从给定记忆元素传向下一个,而非传向第三个元素。
更进一步的考察表明,我们有必要假设,这样的记忆元素不是单独的而是有若干个。由知觉传递的兴奋,在这多个记忆元素中留下的永久性痕迹也是不同的。这些记忆系统的第一个中,联想痕迹基于时间上同时发生的共时性,而在延后的那些回忆系统中,同一兴奋材料根据其他组合方式排布,这样,诸如“相似性“这种关系,就可以通过后续的记忆系统表达出来。用语言来说明该系统的精神意义未免多余,因为它的本质特征取决于与记忆原料不同组分之间的关系密切程度,更进一步说,刺激在向这些回忆元素传导时,所遇到的抵抗强度是不同级别的。
这里,我想插入一段一般性的评论,它也许对我们具有重大的意义。由于知觉系没有保存变化的能力,它也就没有记忆。于是它便为意识提供了感觉性质的多样性和复杂羊。另一方面,记忆本身是潜意识的,包括在脑海中最深刻的那些回忆,本质上都属于潜意识·。虽然它可以变成意识,但它在潜意识状态下无疑可以全面发挥自己的作用。我们的所谓“性格(character)”乃是建立在对各种印象的回忆痕迹上为基础;而对恰恰我们影响最深刻的印象——即童年印象——几乎从不会变成意识。但是,当记忆变成意识时,与知觉相比,它就不再具有感性特征,或只具有极其轻微的感性特征。如果我们能够证实,在Ψ系统中,记忆与标示意识的性质是相互排斥的,就可以为我们了解神经元刺激的各种条件打开一片新天地。
我们对精神机构的性质在感觉末端构成所做的假设,还没有考虑到梦和可以根据梦推论出来的心理学知识。从梦的证据出发,我们还可以理解精神机构的另一部分。我们已经知道[见第页以下],只有做出下列假设,才能解释梦的形成过程,即有两个精神动因,其中之一是批判动因,它对另一个动因的活动进行批判,包括将之排除于意识之外。我们的结论是,比起被批评的动因,批评动因与意识的关系更为紧密,它就位于意识和被批评动因之间,像是一道挡板。此外我们有理由将此[第页],批判动因,与指导我们清醒生活并决定自主的,意识行动的因素视为一体。因此,根据我们的假设,如果用系统来代替动因,结合前面的观点,那么我们就必须把批判系统移到精神机构的运动末端。现在我们就将这两个系统引入示意图并给出名称,以示其与意识之间的关系(图3):
位于运动末端的最后一个系统,我们称为“前意识”(Pcs.),以表示其中发生的兴奋过程,只要再满足其他一些条件便不受阻碍地进入意识,如达到一定强度、那或者将被称为“注意力“的那种功能进行某种分配等[见第页]等。这一系统同时也是自主运动的关键所在。前意识系统后面那个,我们称之为“潜意识”系统,因为只有途经前意识,它才可以进入意识。要取道潜意识,其兴奋过程就要被迫接受改动。
那么,我们应把梦的驱动力量置于哪一个系统呢?为简洁起见,就放到潜意识系统里吧。当然,在下文讨论中我们将发现,这不完全准确,因为梦的形成过程还必须涉及前意识系统中的梦念[第页]。但当我们考察梦的愿望时,又会发现,生成梦的动机力量是由潜意识提供的[第页];正是这个缘故,我们把潜意识系统当作梦的形成的起点。和其他所有思维构造一样,这个梦的激发因素也努力要进入前意识,并争取由此进入意识。
经验告诉我们,在白天由于稽查作用的抵抗,这条经由前意识通向意识的道路对梦念是封闭的。梦念在夜间才能够到达意识,但这却引出一个问题,它们是通过何种系统进入的?又要经受哪些变化才可以?如果说是守卫于潜意识与前意识之间疆界的抵抗力量在夜间减弱了,才导致使梦念得以进入意识,那么我们做的应该是在本质上属于观念性的梦,而不具有我们现在所要探讨的幻觉性质。因此,处于前意识和潜意识这两个系统之间的稽查的松懈,只能解释像“自学者”那样的梦,而不能解释像作为本章引言的那个小孩燃烧一类的梦。
关于幻觉式的梦是如何发生的,我们只能如此解释:兴奋走的是一条返回方向的路,它并不是向精神机构的运动末端传递,而是回流到了感觉末端并最终达到知觉系统。如果我们把清醒生活中起源于潜意识的精神过程的发展看成是“前行”的,那么我们就可以说,梦中的精神过程具有一种“回归”性质。
因此,这种回归作用无疑是做梦过程的心理特征之一;但必须切记,它并非仅仅发生于梦中。有意的回想以及正常思维的其他部分过程,都必然会使精神机构发生这种回归现象——即从复杂的观念活动退回到作为这些活动基础的记忆痕迹的原始材料。但是,在清醒状态下,这种回归运动绝不会超出记忆影像,它不会激活知觉意象的幻觉复苏。为什么在梦中却不是这样呢?在考察梦的凝缩作用时,我们曾不得不假设,梦的工作可以将附着在某一观念的强度完全移置于另一观念[第页]。也许,正是正常精神过程的这种改变,才导致了知觉系统的兴奋传导方向发生了逆转:从思想开始,一直退回到高度鲜明的感觉。
我们切不可自欺欺人地过分夸大这些论点的重要性。事实上,我们不过是在给一种费解的现象命名罢了,当梦中,一个观念退回到它最初产生的感觉意象,我们就称之为回归作用。但即使是这一步,亦需做出论证。如果不能带来任何新的认识,这一命名有什么意义呢?我坚信,“回归”这个名称对我们不无助益,因为它将我们熟悉的事实与标示了方向的精神机构联系起来。正是在这一点上,绘制上述的框架图式的好处就显现出来了,因为不必深入思考,就能直观的看出梦的形成过程的另一个特点来。如果我们把做梦过程看作是发生于我们所假设的精神机构中的一种回归现象,那么基于经验判定的那个事实就很容易解释了,即:梦念所具有的一切逻辑关系均在梦的工作中消失不见,或者只能勉强的表达出来[第页]。从我们的示意图来看,这些逻辑关系并包含在不在先头的记忆系统中,而是包含在靠后的记忆系统中;因而在回归过程中,除了感觉图像外,必然都要失去任何表现手段。在回归作用中,梦念的结构被还原为其原始材料。
可究竟是什么变化,让白天不可能发生的回归作用成了可能?对此,我们只能提出一些设想。问题就在于对不同系统的能量贯注的变化,使这些系统要么更利于,要么更不利于兴奋刺激从中通过。但在任何此类精神机构中,兴奋传导的同样结果可以由多种不同方式产生。我们首先想到的,当然是睡眠状态及其在感觉末端所造成的能量贯注的变化情况。在白天,从知觉系统向运动端活动的兴奋流是持续不断的;然而在夜间这种流动就会停下来,于是兴奋的反向流动就没有障碍了。这时我们似乎“与外部世界隔离了”,于是某些权威将就认为这种情况正可以用来解释梦的心理特征。(见第51页)。
然而在解释梦中回归作用时,我们必须记住,回归也可以发生于病理的清醒状态;上述解释对这种状态下的回归现象是不适用的,因为尽管知觉刺激仍不间断的向前移动,却依旧发生了回归作用。我的解释是:癔症和偏执狂患者的幻觉以及心智正常者的幻象,事实上都是种回归——即是说,将思想转换为图像——但是,只有那些与被压抑的或属于潜意识的回忆有密切相关的思想,才有可能会转化为图像。
例如,我的一位最年轻的癔症患者之一,一个12岁的男孩,他因害怕一些“青面红眼的形象”而无法入睡。这形象源于一度是意识后来却被压制着的回忆:4年前一个小男孩给他看了一张吓人图片,画的是许多少儿不良习惯的后果,其中也包括手淫,而我的这位患者当时正为此而而自责。他母亲当时曾吓唬他说,坏孩子的脸将变绿,眼睛变红。这就是他心中*怪的来源。顺便一提,这个*怪形象又让他想起母亲另一个预言:即那样的孩子将会变成白痴,且一无所成并短命。这位小患者已经让母亲预言的一部分成为了现实——因为他的学业毫无进步,从他联想到的不自主观念来看,他正恐惧着预言的的下一部分。再顺便交待一下,经过一个短期的治疗后,他不仅能入睡,神经质逐步消失,而且在年终还因学习成绩优异而获得一张奖状。
又如,另一位癔症患者(一位40岁的妇女)向我报告了她在生病前发生的一次幻视。一天早晨,她一睁眼就看见弟弟站在屋里,虽然恨清楚弟弟实际上在疯人院里。她的小儿子就睡在身边,为了不让儿子看到舅舅后因受惊出现抽搐,她用被单盖住他的脸,随后幻影也消失了。这个幻视是她一个童年记忆的变形,这个回忆虽然是有意识的,但却与她心灵中所有的潜意识材料密切相关。保姆告诉过她,她那很早以前就去世的母亲(她本人当时18个月)患有癫疯性或癔症性抽搐,而且就是因为母亲的弟弟(患者的舅舅)用被单蒙着脑袋装扮成*而受到惊吓,才导致患病。这位妇女的幻觉包含的元素与回忆中一样:弟弟的出现、被单、惊吓及其结果,只是这些元素是按照新的关系重新排列,并且移置到别人身上了。这个幻视的明显动机或它所代替的思想,是一种忧虑,因为小儿子长的很像舅舅,她担心他也会有同样的命运。
这里引述的两个例证与睡眠状态并非完全无关,因而它们也许并不适合用来证明上面的理论。所以我希望读者参阅我对一位患有幻觉型偏执狂妇女的分析(弗洛伊德,b[第三部分]),以及我对精神神经症的心理学研究手稿。它们所提供的证据表明,在这些回归性的思想转换的例子中,我们绝不能忽视某个遭到压制或属于潜意识的记忆的影响。与这种类型的记忆相关、并因稽查作用的禁止而得不到表达的思想,往往被记忆拉入回归作用之中了,它正是记忆本身得以存在的藏身之所。我还可以引证《癔症研究》(布洛伊尔和弗洛伊德,——如布洛伊尔的第一个个案史)所发现的事实之一,如果可以将幼儿期的景象(不管是记忆还是幻想)导入意识中时,这些景象看起来都像是幻觉,只是在交流过程中才摆脱幻觉特征。还有一个更常见的事实是,对某些人而言,虽然他们并非偏好视觉性记忆,但对童年早期的回忆,直到晚年仍会保持着视觉上的鲜活。
现在,让我们记住童年经验(或基于童年经验的想象)在隐藏的梦念中所扮演的角色,回想一下它们的片断在梦中出现的多么频繁,而梦中的愿望本身往往又从它们中产生,那么我们就不能排除这样一种可能性,即思想在梦中也转换为视觉形象,部分是受到吸引的结果,因为委身于感性形式并急于复活的记忆,对努力追求表现出来又被意识排斥的那部分思想产生了吸引力。就此而言,梦可以看成是童年经验的替代物,这些情境因被移置于某一新近经验而经历变形。童年经历本身无法复活,它便满足于以梦的形式归来。
既然童年经历(或其幻想产物)在某种意义上是作为梦的内容的模板而发挥作用,这一发现排除了施尔纳及其追随者们关于内部刺激源假设的必要性。施尔纳[]
假定,当梦表现得特别鲜明或含有特别丰富的视觉形象时,就必然存在着一个“视觉刺激”状态,亦即在视觉器官内存在着内部兴奋[参见第页]。我们不必反驳这一假设,只需将这种刺激限定在视觉感官的精神感知系统就行了;而且,我们还可以指出,这种兴奋状态是由某一记忆引起的,它要重温当时发生的实际视觉刺激。就我自己的经验而言,我还无法为童年回忆的这种影响找个很好的例子。与对别人梦的设想相比,我的梦一般都缺乏感性成分。但是,在我近几年所做的最生动美丽的梦中,那幻觉般的清晰感,很容易被追溯到近期一些感觉特征。在第页记录的那个梦中,深蓝色的水面、船上烟囱冒出的浓烟以及深褐色和红色的建筑物等,随后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个梦应产生于某一视觉兴奋,但究竟是什么使我的视觉器官进入这种兴奋状态呢?那是一个近期产生的印象,它又与一系列早期印象发生联系。梦中看到的颜色首先来自于一堆玩具积木块。就在做梦前一天,我的孩子们用这些积木块搭起一座漂亮的房屋,意在博取我的夸赞。大积木是为深红色,小积木则为蓝色,或褐色。还有我最近几次意大利旅行时留下的颜色印象:环礁湖和伊桑佐湖那美丽的蓝色以及咯斯特地貌的棕色风光。梦中的绚丽色彩只是我记忆中的景观和颜色的复制而已。
下面,我们就有关梦倾向于将其观念内容转化为感觉图像这个特点,结合前面研究发现做一总结。我们虽然尚未解释梦的工作的这一特征,也未把它回溯到任何已知的心理学定律,而只是把它挑出来,认为它对理解某些未知富有启发,并用“回归”(regression)一词标示了它的特征。无论这种回归作用在什么地方出现,我们都视它为某种思想试图通过正常渠道挤进意识却遭到抵制的产物,同时也是具有强烈感性力量的记忆对这种思想产生了吸引力的结果。白天源自感觉器官的正向洪流在夜间中止,使回归作用更易于形成;在其他形式的回归中,这一辅助因素的缺失,就必然需要另外的,具有巨大强度的回归动机来弥补。我们切不可忘记,无论是梦中还是病态情况下的回归作用,能量的转换过程均与正常心理生活中的回归作用非常不同,因为在前两种情况下,能量转换过程能够造成知觉系统完全幻觉性的精力贯注(cathexis)(使知觉系统可能生成一种完全的幻觉性活跃状态)。我们在分析梦的工作时所说的“表现力问题”,可能与那些被隐藏梦念触动的感性回忆内容所产生的选择性吸引力有关。
关于回归作用,我们还能观察到:它在神经症症状形成的理论中重要作用,并不亚于它在梦的理论中的作用。接下来此,我们可以区分出三种回归现象:
(1)地形学性质的回归作用(topographicalregression),系就上述Ψ系统示意图意义而言;
(2)时间性质的回归作用(temporalregression),系指向早期的、旧的精神结构的倒退;
(3)形式性质的回归作用(formalregression),系指用原始的表达和表现方式替代了当前常用的表达和表现方式。
但从根本上讲,这三种回归作用是同一的,而且总是(大多数时候都会)同时发生,因为时间上较早的,在形式上也较原始,在精神区域/心理地形学(psychicaltopography)上也就更靠近感觉末端[参见弗洛伊德,d]。
在即将结束回归作用这一话题前,我们还必须提及一个频繁目睹的观点,随着我们更深入地研究精神神经症时,这个印象还会愈加强烈的回到我们脑海中来。这就是:从总体上看,做梦是梦者向自己早年状态的一种回归,是对自己童年时代的一种复活,是支配梦的本能冲动及其在童年期得以表现的方法的复现。在个体童年期的背后,我们可以发现一个种系发展史意义的童年期,认识到在整个人类的发展历程中,个体的发展不过是一次短暂的重复而已。于是我们可以体会到尼采那句话评论是多么精妙:梦中残存某种原始人性,我们几乎再无法径直的到达那里了”;我们可以期待,梦的分析将有助于我们理解人类的远古遗产,理解人的精神本质。梦和神经症为我们保存的精神古迹,也许比我们所能想象得更多;所以,在致力于重构人类起源中最古老、最昏暗阶段的各门学科中,精神分析应该位居前列。
关于梦的心理学这番初步研究,我们自己很可能也不是特别满意,但可以聊以自慰的是,我们已经在黑暗中摸索出一条道路。如果我们没有完全陷入谬误的话,那么其他的研究必将和我们殊途同归,或许在那时,我们就能更好的厘清头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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